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上街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工作推进会,11月22日,区人大又专题听取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部署任务。
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拆改。明确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负责人,建立整治周汇报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后督查”机制。目前已全部拆除我区燃煤锅炉59台合计345.46蒸吨。并设立锅炉更新替代、整治的专项补助资金,预计发放奖补资金300余万元。
三是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辖区应检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2%。积极开展城市“冒黑(蓝)烟”车辆专项治理活动,目前共整治“冒黑(蓝)烟”车辆76辆。
四是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对主干道、繁华地段等路面加大冲洗次数,有效地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对秸秆焚烧的监督检查频次,将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由所属镇办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联合区住建局等单位对全区45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开展规范化整治。11月13日,副区长王振慧带队对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五是建立严格考核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和“黑名单”制度。出台并实施《上街区大气污染防治奖惩方案》,对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对工作开展积极,大气污染治理到位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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