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

来源: | 2017-10-20 11:31:32 评论数: 我也参与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

意见表示,要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在现有规模总量内进行学校和项目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

意见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鼓励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逐步淘汰一批生源不足、没有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项目。

意见要求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课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按照有关学业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学校可以根据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完善加强文化课学习的政策措施,帮助运动员完成学业。学校可把运动员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按照国家现有招生政策,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可把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优异成绩计入综合测评。相关运动员参加学校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意见指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赛、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高校将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各级学校体育赛事主办单位要加强赛事的组织与管理,为参赛高校提供规范、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各运动项目大学生国家级参赛队伍选拔、集训等制度,确保组团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各单项大学生国际赛事的顺利进行。以实施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联赛为突破口,逐步推行全国高校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并且把参加联赛成绩作为退出和准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鼓励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承办各类体育赛事。

责任编辑:dtyu021

本文相关推荐